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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112年4月20日第316次系務會議修訂「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研究所修業規定」與「EMBA在職專班學生修業規定」,自112學年度(含)起入學新生適用,敬請知悉。

本系112年4月20日第316次系務會議修訂「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研究所修業規定」與「EMBA在職專班學生修業規定」,自112學年度(含)起入學新生適用,詳見本系各學制112學年度研究生修業規定專區。

 重要新增條文:學生於學位論文撰寫初期,須與指導教授確認論文主題及內容是否與系所專業領域相符,且須於學位考試前一學期或最遲於學位考試當學期全校加退選截止前,依本系規定期限,將論文題目及研究目的送交系所審查是否與系所專業領域相符,未依本系規定期限送交本系審查確認與本系專業領域相符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依教務處112年2月22日教研字112020號函辦理,自112學年度入學起新生須事先辦理專業度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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